王先生是武汉收账公司湖州某服装厂的负责人,客户蔡先生欠他山西清债公司20000多元钱。 王某多次催促蔡先生还款,蔡先生以没钱为由答应付款。 去年底,王某愤怒地将宋某等3人带走,强行将蔡某带到车上要求支付货款,并假设不出钱,威胁蔡某进行实际殴打。 蔡先生胆小,给了甘肃清债公司小王20000多元钱。 王先生拿到钱后,自动释放了蔡先生。 最初蔡某报警。 王某被湖州市公安局带照片刑事逮捕。 律师解读:浙江省易新律师事务所徐迪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文规定,合法逮捕他人可能以其他形式合法剥夺群众自由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束可能剥夺政事权益。 如果有殴打或虐待的情节,从重处理开始。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牺牲他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残疾、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划定处罚处理。 因恩赐债务合法羁押、逮捕他人的,依照前两个划定处理。 本文所称“为恩赐债务而合法拘留、逮捕”,是指为逼迫他人执行合法债务而合法监禁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动。 这种行动在性质上与往常的合法逮捕不同,其手段不是剥夺他人的自私,而是因此以剥夺他的大众的自私为阴谋,胁迫他人执行债务。 即使这种犯法的环境相对繁杂,但总是以合法债务为手段,客观恶性,这不同于以买一张财物等手段敲诈他人。 但是,在功令中仍然被认定为合法逮捕罪。 在本案中,王某为索取债务而合法拘留蔡某,已构成合法逮捕罪。 因此,根据功令的划定,王某可能被判处约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束,剥夺政事权益。 最高法院《对于对为恩赐功令不予爱护的债务合法逮捕他人行动若何治罪题目的说明》规定:“高利贷、赌博等不受功令爱护的债务,合法约束,逮捕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划定处罚处理。” 徐律师向专家提示,无论赠与何种债务,都要通过过程合法地机智进行。 否则,就会冒犯刑法,得失相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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